体育健康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方案

日期:2022-09-29

                      体育健康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1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2〕3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助办字〔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制定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工作。

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体育健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辅导员吴盛祥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定学年内学业成绩在专业班级排名前列,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申请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

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模式及名额分配

1.差额评审

学院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照一定的差额比分配给各学院(含联合培养单位)的名额,择优推荐,学校差额评审。体育健康学院2022年差额评审名额为1个。

四、评审程序

1.政策宣传

学院将组织各班级开展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全面传达和认真学习《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2〕35号)、《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和《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助办字〔2022〕15号)有关要求,确保政策宣讲到位,

2.学生申请

学院将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生申请时须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以及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研等方面获奖证书或成果证明材料。

学生申报业绩材料所属单位必须为江西中医药大学。申报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的材料,即上一学年8月31日至今年8月31日的材料,证书或证明材料以落款时间为准。

3.班级审查、公示和推荐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必修课成绩位居班级前10%的学生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需至少包括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分、排名、业绩清单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放弃申请的学生组织签名。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初审汇总名单、个人申请审批表、相关业绩材料、公示材料等一并上报本学院。

4.学院初审、公示

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会议,公布分配名额,商定评审方案,审核各班级民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

5.学生答辩

按照评选名额1:3的比例(共计3名),由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进行现场答辩、考核。

参评学生现场汇报、答辩、展示综合素质业绩材料,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生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加分计算办法》(附件1)。  

6.综合测评

学院依据本方案,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占70%)+综合素质加分(占30%)

1)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测评总分=70×[1+(班级人数-50)×0.3‰]-(班级排名-1)

以班级人数50为基准点,学生排名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分班级第一计算为70分,班级排名第二扣减1分,班级排名第三扣减2分,依次类推。同时,对班级人数予以加权赋值。

2)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综合素质加分×30%

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答辩考核情况对学生申请综合素质加分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测算综合素质加分分数。

7.学院推荐

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综合测评结果,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拟定参加差额评审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学生业绩清单、公示材料等。

8.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后,组织召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会议,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五、监督与管理

1.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卡或校园卡的方式统一发放,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严把资格,规范程序,畅通申诉渠道,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3.各级评审推荐环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是评审专家、组织成员或工作人员发生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4.学生申请业绩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予以追回,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师生对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工作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起申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征求意见,做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诉人及相关学院。

6.学院将加强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附件: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加分计算办法




                                                   江西中医药大学体育健康学院

                                                      2022年9月25日




稿件来源:体育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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