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健康学院申请2022年国家奖学金学生
综合测评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申请2022年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22] 51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 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2] 3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助办字[2022] 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制定学院申请2022年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工作方案制定、答辩考核、综合测评等工作。
二、测评对象
我院凡是申请2022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均需进行综合测评。
三、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占70%) +综合素质加分(占30%)
1.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测评总分=70x[1+ (班级人数-50) x0.3%o]- (班级排名-1)以班级人数50为基准点,学生排名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分班级第一计算为70分, 班级排名第二扣减1分, 班级排名第三扣减2分,依次类推。同时,对班级人数予以加权赋值。
2.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综合素质加分x30%
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答辩考核情况对学生申请综合素质加分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测算
综合素质加分分数。具体加分细则见《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加分计算办法》。
四、综合测评结果应用
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拟定参加差额评审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监督与管理
1.学院高度重视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严把资格,规范程序,畅通申诉渠道,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⒉综合测评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是评审专家、组织成员或工作人员发生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3.学生申请业绩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予以追回,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师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综合测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体育健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体育健康学院
2022年9月28日
稿件来源:体育健康学院
部门审核:杨松涛
责任编辑:罗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