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体育健康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方案

日期:2023-09-21 作者:吴盛祥

江西中医药大学体育健康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19[2019]62)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体育健康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体育健康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议推荐工作。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松涛、陈晓明

副组长:聂琦 余忠舜(常务)

员:丁艳、罗欢、陈玮、吴盛祥

学院监督信箱:1475418752@qq.com

学校维权热线:87118662(资助办)

学校监督邮箱:jzzz@jxutcm.edu.cn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属我校全日制在校注册困难生

六)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必修课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30%,且2022-2023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

第八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3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四章 评审模式及名额分配

第九条 实行等额评审方式(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一)等额评审。名额6学院择优推荐至学校,学校等额评审。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学院各班级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1)、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以及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研等方面获奖证书或成果证明材料。申请者如有违纪,则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公示公告中注明违纪情况。

第十一条 班级审查、公示和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必修课成绩位居班级前30%的学生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包括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班级排名、业绩清单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放弃申请的学生组织签名。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初审汇总名单、个申请审批表、相关业绩材料、公示材料等一并上报本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公示、审核和评选

1.位居班级前30%的学生公示。学院对必修课成绩位居班级前30%的学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包括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班级排名、业绩清单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申请学生公示。学院对所有提出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学业测评成绩总分、综合素质清单等信息。

3.参评学生评审及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会议,公布分配名额,商定评审方案,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参评人的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学业测评成绩总分、综合测评排名、综合素质清单等信息。确定学院参评人名单。

4.候选人结果公示。对经过学院评审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根据排名先后推荐,)在学院网站和张榜公示5天。

5.材料提交。学院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国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示照片、《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2一式三份报资助办。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辅导员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本方案在班级宣传,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严审资格,规范程序,畅通申诉渠道,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第十四条 院班两级评审推荐环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是评审专家、组织成员或工作人员发生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业绩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予以追回,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起申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征求意见,做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诉人及学院。

第十七条 学院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体育健康学院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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