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术活动管理的工作提示

日期:2021-11-23

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术活动管理的工作提示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掌握学科发展新动态、新方向,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学术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2021年5月11日我处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科研字﹝2021﹞13号)”,各院部积极响应通知要求,但仍有极个别部门未经报备,召开学术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活动内容。本通知所指学术活动包括:有关部门批准或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科研学术论坛报告、学术访问科学考察学术团体的学术性活动

学术活动的内容应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紧密结合学校的科研方向、学科和专业建设,注重介绍最新发展动态及新的研究成果。主办单位和报告人对学术活动内容负有全部责任,不得违反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内容等。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般性学术活动由各主办单位组织落实并做好管理工作;教务处开展学术活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落实,本科生开展学术活动由学工处、团委负责组织落实;各院部召开的学术活动由各院部组织落实并做好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报批程序。所有学术活动须履行报批程序,坚持一事一报、一会一报。各部门、各单位主(承)办学术活动时,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批,在“企业微信群-办事大厅-宣传部应用-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申请”中报批,经宣传部批准后方可举办。

联系人:吴亚芬,电话:87118022。

 

 

党委宣传部、科研处

2021年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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